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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新乡市纪委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2016-08-26 15:37   审核人:

近日,新乡市纪委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卫辉市太公镇祁窑村治安主任李振泉向服务对象索取费用问题。2013年1月,祁窑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到位后,李振泉以危房改造工作中为群众办理各项手续、填表、照相、用车为由,索取服务对象王某现金1000元、李某现金2000元。2016年4月11日,太公镇纪委给予李振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还违纪所得。

2.封丘县潘店镇小集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齐振乾贪污扶贫资金问题。2013年上半年,齐振乾在负责协调实施河南省扶贫开发到户增收试点项目中,利用职务便利,租赁本村农户土地种植树莓,并以小集村及该村农户名义申报小集村优质树莓种植项目。项目通过验收后,齐振乾借用该村73户农户的粮食直补存折,于2014年9月13日至18日由其本人或安排家人将存折中的27.1万元扶贫资金取出据为己有,用于支付个人种植树莓的各项费用。2016年5月26日,封丘县纪委给予齐振乾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获嘉县太山镇大张卜村党支部书记李国强虚报低保、挪用救灾款等问题。2013年,获嘉县南环路延伸时,占用大张卜村耕地71亩,在调地无果的情况下,李国强为解决占地农户的补偿款问题,2013年7月至2016年3月,将占地农户中10户28人虚报为低保户,共领取低保资金98127元,并挪用该镇民政所2015年救灾款10000元和2016年临时救助款15000元,全部用于补偿占地农户。2016年5月26日,太山镇纪委给予李国强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民政所所长冯荣启做出书面检查。

4.延津县榆林乡西娄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娄元乐、会计娄渊任违规挪用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资金问题。2013年,西娄庄村在实施安全饮水工程过程中,收取每户村民工程集资款300元,合计收取129600元。其中,用于工程支出108901元,余款20699元未入账直接用于村内日常开支。同时,娄元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6月15日, 延津县纪委给予娄元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娄渊任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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