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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新乡市纪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2017-05-16 15:41   审核人:

近日,新乡市纪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辉县市常村镇王井村党支部书记路培华冒领、违规使用移民扶持资金问题。2011年9月,路培华经与该村其他干部商议,以妻子张某的名义开存折户,用于领取淅川县仓房镇王井村应移民而实际未移民人员马天恩及其子移民后期扶持资金。2011年9月至2015年9月,该存折共收到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共计0.51万元(含利息),其中0.5万元用于支付村“两委”招待、交通费用。调查期间,路培华安排其他村干部将0.5万元退回该存折。2017年4月5日,辉县市纪委给予路培华党内警告处分。

2.新乡县合河乡前村党支部书记李福生套取扶贫项目资金问题。2013年3月,李福生在申报扶贫开发到户增收试点项目工作中,将不符合条件的17户农户以贫困户身份上报,套取扶贫项目资金6.76万元用于所申报的项目建设。2017年2月10日,新乡县纪委给予李福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封丘县留光镇短堤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柴祖功等3人贪污扶贫资金问题。2013年11月,柴祖功在负责协调实施扶贫开发到户增收试点项目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伙同该村原党支部委员柴自富、封丘县垚康种植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葛继东,以该村45户贫困户的名义申报树莓种植扶贫开发到户增收项目。项目通过验收后,柴祖功安排柴自富借用该村45户贫困户的粮食直补存折领取扶贫项目资金18万元。其中0.9万元发放给45户贫困户,0.1万元发放给领取扶贫项目资金人员,其余17万元用于葛继东租地种植树莓的各项开支。2017年1月17日,封丘县纪委分别给予柴祖功、柴自富、葛继东开除党籍处分。上述3人涉及违法问题由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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