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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共新乡市纪委关于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2018-04-27 15:02   审核人: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有关大型企业和大专院校党委、纪委,市纪委各派驻机构,市直纪工委: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深入推进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落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现将我市查处的三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延津县榆林供销社原党支部书记周金福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问题。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周金福及其家人违规使用榆林供销社公车,折合汽油费用1900元。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周金福将个人日常用车费用在榆林供销社报销共计1400元。此外,周金福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月19日,周金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封丘县荆隆宫乡闫寨村原党支部书记蔚振兴违规支出招待费等问题。2015年1月至2016年8月,蔚振兴任闫寨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规支出招待费7566元。此外,蔚振兴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月12日,蔚振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长垣县赵堤镇前冯家村原党支部书记冯明喜违规操办其父三周年悼念活动问题。2018年2月,冯明喜大操大办其父三周年悼念活动期间共收受礼金68370元,悼念活动当天午间就餐规模高达76桌,且违规使用村室房间、桌椅等村集体公共资源。2018年2月28日,冯明喜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在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周金福等人仍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心无所畏、行无所止,罔顾纪律规矩,受到了严肃处理。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切实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对党员干部时时教育提醒,常常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发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查处力度,对顶风违纪行为露头就打、寸步不让。对不收手不知止、明知故犯的严肃处理,并且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强化警醒和不敢的氛围。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负责人进行“双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真正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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