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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纪检监察办案工作的若干意见
2017-05-18 09:27   审核人: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纪委执纪办案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加强和改进办案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和《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高度重视和严格规范案件查处工作

严肃党的纪律、坚决查处违纪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必然要求。我校要进一步提高对办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依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开展办案工作,不断规范和加强纪检监察办案工作,为促进学校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二、切实加强对办案工作的领导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始终保持办案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校纪委要在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办案工作,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校党委和上级纪委汇报重要案件线索和案件查处情况,遇到特殊或疑难、复杂的情况要随时报告。凡重要信访件和拟立案案件都要在校纪委书记办公会上进行通报,所有党纪处分决定和行政处分建议都要经过校纪委书记办公会集体讨论通过。

三、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和办案原则

校纪委在查处案件过程中,要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综合运用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妥善查办违纪案件。要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为准绳,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办案方针,使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四、进一步规范案件管理工作

1.加强案件线索管理。校纪委对通过各种途径掌握和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报告主管校领导,作为密件集中管理。对于涉及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重要案件线索,还要按照相关规定报上级纪委。要逐步建立健全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制度,明确集体排查的方式,规范集体排查的程序。

2.严格立案审批管理。凡需立案调查的案件,校纪委要按相关规定,严格履行报批手续。要妥善处理好与司法机关的案件协调和沟通工作,对于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在追究已受到刑事处罚党员的党纪责任时,在办理立案手续后直接进入审理,依据生效的司法判决、裁定,提出相应的党纪处分意见。如发现除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外,还有其他违纪问题需要调查核实的,需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补充调查。受到行政处罚、政纪处分或者被问责、组织处理后仍需追究党纪责任的,以及涉嫌犯罪,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撤销案件或者人民法院判决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裁定终止审理,但需追究党纪责任的,应该提取有关材料,办理立案手续,按照有关规定调查核实。

五、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1.积极探索科学办案机制,不断提高办案效率,增强办案效果。

2.逐步制定和完善“一案两报告”制度,即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加强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剖析研究,通过对每一起结案案件进行深入剖析,及时总结发案规律和特点,注重从管理和制度层面查找问题,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3.建立健全案件通报制度。根据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管理上的漏洞,推动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通过建立健全案件的党内通报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重视发挥新闻舆论的作用,根据学校实际,酌情通报重大典型案件,不断推进我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设。

六、保障被调查人和有关人员的合法权利

1.树立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权利并重的意识。依法保障被调查人的申辩权、申诉权等合法权利。保障被调查人应当享有的知情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2.保障被处理人和有关人员的申诉权。认真对待和受理被处理人和有关人员的申诉,及时进行复议、复查,发现处理不当的,应当及时纠正。

3.加强对检举人、控告人、证人的保护。对有关检举、控告材料要严格保密,发现打击报复检举人、控告人、证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加强对办案工作的协调、监督与保障

1.加强查办案件的组织协调。完善学校与检察院等执法部门查办案件的合作,建立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的协调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不断提高发现案件线索和查办案件的能力。建立健全向省纪委、教育厅纪工委及时报送案件情况的请示汇报制度。

2.加强案件的内部监督和管理。健全集体研究讨论案件制度,凡涉及违纪事实或者重要证据的认定、案件处理、销案以及其他重大、疑难问题,必须经过集体研究讨论。

3.加强办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办案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建立健全办案人员的全员培训和激励保障机制。加强办案装备配备,保证办案经费。

本规定经年月日新乡学院纪律检查委员 会议讨论通过,自即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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