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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学院关于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的意见
2018-12-29 16:46   审核人:

职称评审工作是建设高素质师资队伍的重要途径之一。为了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确保公平公正,杜绝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政治生态。经学校党委会议研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参评人员纪律

1. 严禁参评人员向学校领导、各院、部领导及评委递送评审简表等推介材料;严禁向评委通过发微信、短信、打电话、当面拜访、送材料等方式干扰职称评审工作;严禁宴请或委托他人宴请领导及评委,赠送礼品、现金、购物券(卡)等有价证券;违者取消参评人员当年评审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2. 参评人员应如实填报申报材料,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按照《新乡学院关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规定》执行外,三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3. 参评人员违反职称评审工作纪律、扰乱正常职称评审工作秩序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职称申报、评审资格,五年内严禁参加相应的职称评审或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二、评审人员纪律(含职称工作基层领导小组)

1.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不得接受参评人员(或参评人员委托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礼品或安排的宴请,违者取消其当年评委资格且三年内不得担任评委;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2.评审委员会要讲团结、讲大局,恪守职业道德,营造浓厚的民主气氛,充分尊重每个评审委员会委员的民主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向评审委员会施加影响;严格按照规定对申报人员作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对操纵、暗示评审委员会委员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授意者及有关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3. 职称评审委员应认真审阅参评人员的各项材料,严格按照规定对参评人员做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不得对弄虚作假材料知情不报,不得私自更改参评人员的材料和评委会的评议结果,不得为参评人员游说、拉票,不得打击压制参评人员。评审期间,未经批准,不得对外联系,严禁和评审对象联系,严禁私自接受未经审查批准的评审材料。违反规定者,取消其当年评委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工作人员纪律

1.参与评审工作的所有人员应遵守评审纪律,保守工作秘密,严禁传播和泄漏评议结果及评审过程中的个人发言、争议问题、评议意见的内容和表决情况,不受理评审对象或其他人员对上述内容的咨询。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如实记录评审意见,完善有关手续。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及有关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所有参与评审各环节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主动报告,有本人或亲属参评者,不得参加评审委员会各环节工作,凡不主动报告者,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

3. 对违反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利用职务之便插手职称评审、搞不正当活动者,一经查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纪律处分,调离工作岗位。

四、监督人员纪律

1.纪检监察对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科学、规范、公正、公平。

2.在职称评审各个环节实行主体监督职责,纪检监察进行监督的再监督。

3.压实各个环节责任。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发现一起,追责一起。

4.接受全体申报人员和广大师生监督。

五、签订承诺书

为严肃纪律,所有参评人员、评审人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都要签订《承诺书》,包括基层推荐小组成员。承诺严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如有违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接受组织处理。

监督电话:3682526(监察处)、3682565(人事处)

监督信箱:xxxyjwjcc@163.com

                                                                    中共新乡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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