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和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2 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2020年清明节将至,根据省纪委监委《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工作的通知》精神,为驰而不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久久为功纠“四风”,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过节不忘责任、过节不忘防控、过节不忘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加强清明节期间廉洁自律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

全校党员干部要持续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以下行为:使用公车或公款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使用公款旅游或在走亲访友、参观旅行期间接受工作职责范围内相关对象安排的宴请、住宿等;以祭扫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借祭祀之机互相宴请或组织隐秘聚会;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的人员提供旅游、餐饮住宿等接待;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进行祭扫活动;参与各种迷信活动等。

二、强化责任担当

全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对单位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督促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一是要做好节前提醒教育。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和校纪委近期公开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教育提醒广大党员干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二是要强化对中央“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部署和各项措施落实,决不能让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持续向好形势发生逆转。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引领带头作用,选择非实地祭扫、分时错峰祭扫等多种方式,倡导尊重生命、绿色文明的殡葬新风。加强对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不力、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等问题,坚决防止节日期间出现疫情反弹。

三、加强监督检查

纪检监察将紧盯清明期间干部作风易发多发问题,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加大对节日廉情监督力度,通过突击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强化督查举措,增强监督实效。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一律严查快办,绝不姑息。对工作失责失察,致使管辖范围内清明期间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监督举报邮箱:xxxyjwjc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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