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学院关于严肃职称评审纪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0 浏览次数:[]


校纪字[2016]12号

各单位:

为了防止违反职称政策和纪律的行为,杜绝职称评审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维护职称申报、评审等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保证职称工作的健康运行,特重申如下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参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一是要实事求是地总结自己的工作业绩,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二是要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评委库专家递送名片、评审简表等。有伪造学历、资历、外语考试成绩、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工作业绩等行为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被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并自查实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 “ 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 ” 的推荐办法和分级负责制的要求进行申报、推荐工作,认真审核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负责地签署意见。不得为不真实的材料提供证明,不得为弄虚作假的人员提供帮助。凡未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申报、推荐工作的单位,应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停止其当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三、职称申报、评审期间,院系部专业(学科)组成员及相关人员不得为申报人员游说、拉票,不得接受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的宴请和礼品、礼金。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评委和专业(学科)组成员资格,取消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实行公示制度。在整个申报、评审期间,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自觉接受广大教职员工监督。申报表、个人材料公示中有问题的人员,人事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认真查证落实,并按规定严肃处理。凡未经公示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个程序。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职称工作有关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在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中实行 “ 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 ” 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了问题,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违反上述要求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照管理权限,由纪委、监察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中共新乡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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