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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乡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学习制度
2019-03-15 08:34   审核人:

为全面加强纪委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理论学习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增强学习的计划性、针对性、严密性和实效性,根据省纪委和校党委的要求,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一、适用对象

学校纪委委员;根据工作需要和学习内容可扩大到各党总支纪检委员和纪委(监察室)全体工作人员。

二、学习内容

1、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做到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理论水平,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3、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学思践悟,融会贯通,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党规党纪意识,筑牢法纪防线。

3、学习《宪法》《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纪检监察工作知识以及与工作关系密切的政策、法律、法规,聚焦主业,联系学校实际,研讨问题,解决难题,不断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提升纪检监察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

4、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示精神,学习中央纪委、省纪委全会精神及有关文件精神,学习贯彻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强化廉洁意识,进一步树立忠诚干净担当、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三、学习形式

采取集中学习研讨、个人自学和专题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集中学习研讨。原则上每2个月安排1次集中学习,采用学习文件、专题辅导、观看录像、讨论交流、外出学习考察等形式进行。

2、个人自学。每位纪委委员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明确个人学习目标,认真阅读与业务相关的书籍, 每年至少撰写1篇学习体会文章。

3、根据纪检工作需要组织开展专题调研。

四、学习要求

1、提高学习认识。全体纪委委员要树立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端正学习态度,把读书学习作为一种岗位责任。集中学习或自学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积极撰写学习心得并参与学习交流发言,注重学习实效。

2、严肃学习纪律。纪委委员集中学习原则上不允许请假,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需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3、坚持学用结合。在集中学习和自学的基础上,聚焦现实问题积极开展调研,研究探讨解决实际问题的新途径,学以致用、知行合一。

4、精心组织安排。纪委办公室负责拟定学习计划,资料准备、人员组织、检查考核和学习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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