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学院关于集中清理党员和工作人员持有身份证、出国(境)证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5 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加强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在证件审批、持有及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深入推进反腐败追逃防逃工作,根据省纪委《关于印发<全省集中清理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持有身份证、出国(境)证件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对全校党员和工作人员持有身份证、出国(境)证件情况进行集中清理。

一、组织领导

成立集中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贺 杰

     成员:岳 晏  张丽伟  李 萍  沈银华  汪如磊

     办公室设在纪委,岳 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清理对象

全校全体党员(含学生党员)和全校教职员工(含人事代理,校内编制、合同制)

三、清理证件类别

截止2016年8月31日前,党员和工作人员持有的身份证、因公或因私护照、因公或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

四、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报(9月1日至14日)。全校党员和工作人员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工作隶属关系、如实填写《河南省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持有身份证情况自查表》(附件1)和《河南省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持有出国(境)证件情况自查表》(附件2),并经主管领导审核确认。在自查自报阶段,凡如实填写违规持有的证件且及时纠正的,不追究当事人党政纪责任;漏报或瞒报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典型问题通报曝光。

各单位对党员和工作人员自查自报情况要认真把关,及时梳理汇总,认真填写《河南省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持有身份证情况汇总表》(附件3)和《河南省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持有出国(境)证件情况汇总表》(附件4),由单位负责人、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书记签字确认后上报。

(二)汇总上报(9月15日至9月20日)。各单位自查表、汇总表连同集中清理工作总结报告,于9月20日前报送至校纪委办公室(行政楼五楼0512室)。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开展集中清理党员和工作人员持有身份证、出国(境)证件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此项工作紧、任务重,涉及人员多、工作量大,各部门要抓紧部署,采取有力措施,迅速落实,讲明政策,讲清利害,做到人人尽知,人人必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按时按要求完成清理工作任务。

(二)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各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是此次集中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明确专人负责。要结合此次集中清理活动,对因私出国(境)证件开展一次专项清理。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全力配合、积极主动参与清理工作。

(三)严明纪律,务求实效。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在集中清理活动中弄虚作假、瞒报违规持有证件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工作不力、把关不严,发生瞒报漏报情况的单位,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违规办理各类证件且不自查自纠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和问责,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切实加强对党员和工作人员持有、使用证件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坚决防范违规持有和使用证件情况的发生。

 

联系人:郑朝阳  赵昱晖

联系电话:3682523

邮箱:jiwei@xxu.edu.cn

 

附件:1.河南省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持有身份证情况自查

      2.河南省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持有出国(境)证件情

        况自查表

      3.河南省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持有身份证情况汇总表

      4.河南省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持有出国(境)证件情

        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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